操作手冊 J.03 付款條件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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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說明

公司對同仁與供應商通常有固定的請款截止日與付款日,例如「每月 20 號前送出的單,次月月底付款」。過去財務得逐張表單自行推算並填寫日期,現在只要在此把規則設定好,表單送出後系統就會依付款對象自動計算並帶入預計付款日期與付款期限。

設定對象分為員工、供應商(可再細分為通用、數位企業卡與指定供應商)兩大類,除了付款時程,也在此決定同仁填單時看得到哪些付款方式、以及預設帶入哪一種。

適用情境

  • 固定的請款與付款週期:公司有明訂的月結日與付款日,希望表單自動算好日期,財務不必逐筆填。
  • 不同供應商帳期不同:部分往來廠商約定次月付款、部分要到次次月才付,需要個別指定。
  • 限制同仁的收款方式:公司只允許匯款、不發現金,需要把現金選項關掉。
  • 只想管付款方式、不想管日期:只設定付款方式與預設值,時間欄位留白即可。

操作步驟

※ 本功能適用角色:Admin、Finance。


Step 1:進入付款條件設定

操作路徑

進階管理 > 基本設定 > 付款條件設定

說明

進入後看到的是付款條件總覽,以唯讀方式列出目前所有已設定的規則,依序為員工付款條件、供應商付款條件(通用、數位企業卡、依供應商設定)。尚未設定的項目會顯示「未設定付款條件」。

要新增或修改時,點擊右上角的「付款條件設定」按鈕,畫面右側會滑出設定視窗,員工與供應商的條件都在這個設定視窗內完成,向下捲動可看到全部區塊,最後點擊底部的「儲存」一次送出(點「取消」則不保留本次修改)。

💡 預設是沒有任何條件的:系統不會預先帶入任何規則,畫面會顯示「未設定付款條件」,所有條件都需要自行新增。在完成設定之前,表單的付款期限會顯示「–」。
說明

Step 2:設定員工付款條件

員工可用的付款方式有現金與匯款兩種,每一種都有三個可操作的部分:

  • 付款方式前的核取方塊:決定這個付款方式要不要開放。有勾選,同仁填單時的付款方式才會出現此選項;取消勾選後就選不到。
  • 設為預設選項:開啟此開關後,同仁在費用報銷單、預先付款單、差旅報銷單中將付款對象選為員工時,付款方式會自動帶入這一種。設定完成後,總覽頁的「員工付款條件」標題下方會以橘字標示「已將○○設為預設」。
  • 新增條件:點擊該列右側的「新增條件」加入一列付款時程,填寫方式見 Step 4。
💡 不想管日期時可以不新增條件:若公司只想規範同仁能用哪種付款方式、或只想指定預設值,可以完全不新增條件列,付款方式的設定一樣會生效。
說明

Step 3:設定供應商付款條件

供應商付款條件分成三個區塊,由上而下依序設定:

  • 通用:依付款方式區分為現金、匯款、其他三個區塊,各自可「新增條件」,適用於所有沒有被個別指定的供應商。此處沒有核取方塊,三種方式一律可用。
  • 數位企業卡:獨立一個區塊,僅在站台已啟用數位企業卡時才會出現。它的句型與其他區塊不同,用的是「每月 ___ 號前結帳」而非「號前送出」,因為判斷依據是刷卡交易而不是表單。
  • 依供應商設定:針對特定往來廠商指定專屬條件,適合帳期與一般廠商不同的對象。以「付款條件 1」、「付款條件 2」為單位,每一組包含自己的條件列與一個「設定供應商」欄位,可一次選入多家廠商。
📌 依供應商設定的用法範例:
付款條件 1 設為「每月 10 號前送出,次月 25 號付款」,並在設定供應商選入約定次月付款的一般往來廠商;
付款條件 2 設為「每月 7 號前送出,當月 21 號付款」,設定供應商選入要求當月結清的廠商。
兩組規則各自獨立,同一家廠商只會出現在其中一組。
📌 優先順序:指定的供應商條件會蓋過通用條件
畫面上「供應商付款條件」旁的說明圖示已寫明:當供應商有獨立指定付款條件時,依其付款條件而定;沒有的話才依據付款方式決定付款條件(只分現金/匯款/其他)。換句話說,只要某家廠商出現在「依供應商設定」中,就一律套用該筆規則,與這張單實際選用的付款方式無關。
說明

Step 4:填寫條件列與欄位限制

每一列條件的句型固定為:「每月 ___ 號前送出,在 ___ 月 ___ 號付款」(數位企業卡為「號前結帳」),三個欄位的可選範圍如下:

  • 送出日/結帳日:可選 1 至 28 日,或月底(該月份的最後一天)。
  • 付款月:可選當月、次月、次次月。
  • 付款日:可選 1 至 28 日,或月底。

為避免設定出實務上做不到的組合,系統有三項限制:

  • 送出日或結帳日選「月底」時,付款月不能選「當月」。單子到月底才送出,當月已無時間完成審核與付款。
  • 付款月選「當月」時,付款日必須大於送出日或結帳日。例如設定「每月 20 號前送出」並選擇當月,付款日的下拉選單只會出現 21 至 28 與月底。
  • 同一個送出日不可重複設定。不能同時存在「每月 15 號前送出,當月 28 號付款」與「每月 15 號前送出,次月 21 號付款」兩列,否則系統無從判斷該套用哪一條。
💡「所有欄位皆為必填」的意思:設定視窗上方的橘字提醒指的是已經新增出來的條件列,該列的三個欄位都必須填完才能儲存。若某個付款方式不需要設定時程,直接點擊該列最後的垃圾桶圖示把整列刪除即可,全部刪光也沒有問題。

Step 5:回總覽確認設定結果

儲存後回到付款條件總覽,已設定的項目會以時間軸呈現:左側標出送單日(數位企業卡為結帳日)、右側標出付款日,中間的「次月」分隔線可看出付款是落在當月還是跨到下個月;「依供應商設定」的每一組條件下方,還會列出適用的供應商名稱。建議設定完後在此掃一遍,確認每條規則的時序與適用對象都符合預期。

說明

(參考)系統如何判定付款日

設定完成後,表單送出時系統會自動計算並帶入預計付款日期與付款期限,影響的單種為費用報銷單、預先付款單、差旅報銷單與企業用車單。

條件裡的送出日(數位企業卡為結帳日),在不同付款對象下取的是不同的時間點,這是推算日期時最常誤會的地方:

  • 付款對象為員工:取表單送出日。適用費用報銷單、預先付款單、差旅報銷單。
  • 付款對象為供應商:取表單建單日(申請日期),不是送出日。適用費用報銷單、預先付款單、差旅報銷單。
  • 付款對象為數位企業卡:取卡片交易的交易時間,與表單何時送出無關,這也是該區塊的句型寫成「號前結帳」的原因。若單上有多張卡片,費用報銷單取第一筆交易、差旅報銷單取第一筆儲存成功的交易。適用費用報銷單與差旅報銷單。
  • 付款對象為企業用車車隊:取企業用車單的建單時間。適用企業用車單。

注意事項

  • 未設定時付款期限顯示「–」:站台沒有設定付款條件時,表單的付款期限會是空白,直到預計付款日期有值才帶入,並隨預計付款日期的異動而改變。
  • 供應商看的是建單日,不是送出日:付款對象為供應商時,系統以表單建立當天推算,若單子建立後隔了幾天才送出,算出的付款日可能與直覺不同。
  • 數位企業卡依刷卡時間計算:與表單何時送出無關,對帳時請以交易日期回推。
  • 指定供應商的條件優先:只要該供應商被個別指定,就不再依現金、匯款、其他的通用規則計算。
  • 付款方式未勾選就選不到:若同仁反映填單時找不到某種付款方式,請先確認員工付款條件是否已勾選。
  • 預計付款日期仍可由財務手動調整:系統自動帶入後,Admin 與 Finance 仍可在表單上修改,修改會留下 Log;但單據一旦填入實際付款日期、付款狀態變成已付款,預計付款日期就只能查看、無法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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